網站導覽 | 聯絡我們 logo
 

專辦:離婚諮詢 協議離婚 離婚證人 離婚登記 判決離婚 訴請離婚 離婚手續

  • 返回首頁
  • 服務簡介
  • 法律資訊
  • 婚姻探討
  • 離婚相關
  • 關於我們

訴請離婚

Services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 返回首頁
  • 服務簡介
  • 法律資訊
  • 婚姻探討
  • 捉姦要訣
  • 離婚相關
  • 關於我們
  • 線上客服
台北新女性徵信社提供全國免費婚外情婚姻諮詢!
Copyright © 2010 台北新女性徵信社 | Designed by selina-work
外遇預防 外遇徵兆 外遇原因 外遇處理 婚姻挽回 感情挽回 愛情挽回 離婚諮詢 協議離婚 離婚證人 離婚登記 判決離婚 訴請離婚 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