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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

》國華徵信坦承受委託偷拍

台中市經發處長黃晴曉,在中國喝花酒疑似遭設局偷拍,案情逐漸明朗,國華徵信負責人,向檢察官坦承,有藏鏡人委託國華公司,到中國偷拍黃晴曉,至於兩名在中國與黃晴曉搭線的國華女員工,則可能觸及妨害祕密二十號傍晚,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率領台中市刑大及一分局員警,到位在文心路的國華徵信搜索,除了查扣帳冊,還有影片電腦檔,更帶走八個人偵訊,重點對象是兩名國華女員工,也就是在中國與黃晴曉搭線的陳秀卿,今年四十六歲,頭戴鴨舌帽,還有二十七歲的李曼詩,二十一號上午移送地檢署複訊兩女有妨害婚姻,通姦等前科,一同被複訊的還有國華陳姓負責人,徐姓會計,檢察官要釐清,是誰在幕後出資,委託國華徵信偷拍黃晴曉,觸犯法律但是檢察官的大動作,引起有律師質疑,偷拍的行為在境外,如果境外犯罪最輕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不罰,而妨害祕密最重刑期才三年,依法不應該被罰妨害祕密和妨害名譽不是重罪,但是檢察官說由於幕後有人指使,如果檢方認為國華四人有逃亡或串證之虞,還是可能聲請羈押,檢方也會盡快傳委託人到案偵訊(民視新聞徐秘康賴政坤台中報導)

原始檔案 http://tw.news.yahoo.com/marticle/url/d/a/080701/6/12c8k.html?type=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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